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社保专家郑秉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一项重要的弥补性措施,该制度最大的意义在于将农民工囊括在内,这有利于缓解我国社保制度碎片化现状。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为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保体系,一直以来有人呼吁为农民工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今年2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拿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摘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年8月,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乐观估计,这两个办法在今年下半年一定会出台。
“如果为农民工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妥协性做法会加剧多种退休制度并存的高度‘碎片化’局面,长此以往将导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支出,严重时还会引发社会动荡等一系列弊端。”郑秉文表示。
专家认为,此次《办法》的发布,意味着政府放弃了为农民工单独建立一个社保制度的构想,有利于缓解我国社保制度目前的碎片化现状,也有利于激发亿万农民工的参保热情。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农民工2.3亿人,但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只有2000多万,仅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左右,原因就在于现行城保制度难以适应农民工的特点。(记者陈圣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