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保障城市市场供应、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起着重要作用,全国 2008年交易额过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过800家,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比重高达73%,交易总额已近1.2万亿元。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对17个省区市农产品市场的调查显示,城市农贸市场91.7%的货源,生鲜超市62.4%的货源来自批发市场。但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发展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影响了农产品流通成本、效率和质量安全,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尚无统一规划。个别地方批发市场高度密集,如江苏省兴化市有5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北京有5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过度;一些地区如赣北、闽西、皖西、黔北、川南等地,相邻几个县没有一家批发市场,农产品卖难。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距居民区太近,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此外,由于缺少行业准入要求,近两年不少地方的房地产商纷纷申请筹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借此立项批地,投机炒作地皮。
(二)政府投入少,交易设施落后
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利润微薄,在政府投入少或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市场开办者为降低成本,只能因陋就简,维持低水平运营和原始的交易方式。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面积中仍有36.7%是露天交易,另有43.9%在简易大棚交易;有93.4%的蔬菜批发商仍在运输车上交易。仅有一半批发市场建有仓储设施,蔬菜用的高温库平均每个批发市场仅有1193.9吨库容,不足蔬菜市场平均日交易量的5 ‰;冷冻产品用的低温冷库平均每个批发市场仅有库容104.5吨,不足冻品市场平均日交易量的3 ‰。拥有完整的质量追溯、检验检测、活禽宰杀、废弃物处理、冷链物流等五大系统的批发市场不足2.5%。99%的批发市场采用传统对手交易方式,真正实现电子交易和支付的批发市场在全行业占有率不到3‰。
(三)法规不健全,交易不规范
调查显示,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拥有的具有从业技术资格的管理人员平均只有2.6人,占市场实际技术人员需求的3.9% 。全国500万农产品批发商中经过食品安全和相关业务培训的不到12万人。很多市场根本不对进场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51.5%的批发市场没有建立批发商档案。此外,据对全国177个农产品批发商的调查,都存在无法追回的欠款,这是导致批发商流动资金短缺、三角债、信用危机、撕毁与农民的协约、破产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四)经营负担重,发展能力弱
批发市场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十种: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33%)、城建税(7%)、房产税(12 %)、城镇土地税16 %)、教育附加(3%)、水利基金(8‰)、印花税(1‰)、地方教育费(1%)、河道管理费(1‰)等,2008年批发市场平均税费金额占市场总成本的24.3%以上。加上电费、水费、燃油费、养路费、过桥费、食品检测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以及市场建设所需的投入和还贷利息等,负担十分沉重。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2007年缴纳税费1365万,占当年市场成本的64%;2008年1—10月份缴纳税费3370万,是其他成本合计的144%。成都批发市场用电、用水价格分别为0.85元/度、3.1元/吨,大大高于工业用电0.54元/度,工业用水1.7元/吨。
二、国外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做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把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政府给予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多方面扶持,并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
(一)健全的批发市场法律体系
日本《批发市场法》中规定了批发市场的开设条件和退出要求、交易规则和流程、批发商资质和经营规范、市场管理机制、权益分配、扶持政策。健全的批发市场法规体系,保障了日本农产品的有序流通,促进了批发市场现代化发展。
(二)全面的批发市场扶持政策
政府直接投资参股或补助。日本批发市场分为中央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两类,日本政府对中央批发市场建设补助约占总投资的2/5;对地方批发市场建设中央政府补助1/3,地方政府补助1/3,其它部分由地方农协出资。
韩国公营批发市场32家,全部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一般法定批发市场19家,政府也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法国政府投资设立了23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欧洲最大的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巴黎伦吉斯果菜批发市场。加拿大、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以及南非、埃及等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也均由政府投资建设。
给予土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批发市场经营者只需缴纳很低的土地使用金,不用缴纳城建税、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府对批发市场的贷款利率及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并承担市场日常的产品检测费用。加拿大、法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免缴各种税费。我国台湾地区将批发市场用地视同农业用地,免征印花税和营业税。
由于发达国家拥有完善的批发市场法律制度及政府支持政策,批发市场普遍实现了现代化,大大提高了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了损耗,保障了消费安全。日本81家中央批发市场和1259家地方批发市场普遍采用拍卖交易方式,中央批发市场基本实现了交易电子化,所有批发市场都实现了冷链物流和质量信息可追溯。
三、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构建全国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尽快制订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体发展规划,培育覆盖主要农产品产区和销区、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现代化的大型批发市场,力争三年内形成50家交易额在50亿元以上、2000家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的全国骨干批发市场网络。
(二)政策扶持,推动批发市场功能设施现代化
借鉴先进国家做法,把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的流通基础设施,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加大对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冷链系统、质量可追溯系统、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系统、环保节能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检验检测费用由财政负担;给予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尽快落实批发市场用水、用电费用参照工业标准的政策。此外,还可选择一批具有跨区域集散能力的大型批发市场,由国家、地方或国有企业参股或控股,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尽快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
条例应当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定位,提出批发市场规划、设立、变更和撤销的条件,明确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要求,完善交易规则、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批发市场管理水平
尽快颁布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标准,严格从业资格管理,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特殊性,设立新的职业资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开展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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