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作为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产品“货畅其流”和“物尽其值”,应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产品物流发展经验,推进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和创新。
美国:专业化的农产品物流体系
从运行的实际效果看,美国拥有一个庞大、通畅、高效和专业化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美国90%的农场主平均拥有土地在10000亩以上,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布明显,不同农产品根据各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分别在不同的州进行生产,目前已经形成了固定且高效的流通网络。每个大型的农场都有专门的储存、包装、分拣的设备和工厂。美国约有60%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超市到达消费者的;另外40%是通过批发市场或者贸易的方式直接销售到零售商和贸易商。美国10%左右小规模的农场主中,一部分是种植有机产品,这需要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另一部分是相对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户由于还没有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所以借助协会和合作组织的帮助进入流通领域。
在美国,专业的物流服务机构,第三方物流公司以及各种协会等组成了其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论是物流的哪个环节,只要农民有需要,就会有人提供服务。连接农产品供需的物流主体主要是农场主参加的销售合作社、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农商联合体、产地市场或中央市场的批发商、零售商、代理商、加工商、储运商和期货投机商等。他们一般规模较大,承担了全美农产品的运输、保管、装卸搬运、加工、包装和信息传递等功能。另外,全美近1/3的农场主通过合作社出售谷物。各种行业协会如谷物协会、大豆协会等为农民提供有力支持,代表农民与政府交涉,在农产品产销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美国政府对农民生产不直接干涉,但对公共领域却有严格而有力的规范性措施。他们要求转基因产品必须进行申报,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测土壤、河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严格控制养殖场废料的排放。另外,政府还提供权威性的信息服务。美国农业部有10万人分布于全国各地,农业统计系统对各农场每一块耕地上所种植的作物品种、面积、长势、产量都了如指掌,所获取的信息经过汇总处理,由政府定期发布,指导农户生产经营。美国政府长期以来重视对农业和农村教育项目的投资,1998年推行旨在提高农民素质的“新农民计划”。政府还通过价格支持措施、关税政策、对发展中国家进行食品援助等方式为国内过剩农产品寻找出路,每年用于出口补贴的预算在600亿美元以上。
日本:发达的农业合作组织
在日本,批发市场中最主要的产地供货团体是农协,各大中小城市都由农协直接参加或组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且相当活跃。农产品生产总量的80%~90%是经由批发市场后与消费者见面的。农协利用自己的组织系统,以及拥有保鲜、加工、包装、运输、信息网络等现代化的优势,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进行统一销售,担当了生产者与批发商之间的产地中介。生产者、农协和批发商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销售关系是一种以高度信赖为基础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这种方式下,提高了农产的话语权,有效的达到了将分散农产组合构成物流主体的目的。
日本特别重视农产品物流硬件设施建设,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以及其他批发市场须根据《批发市场法》和各种条例进行建设。市场开设者主要是地方公共团体、株式会社、农协、鱼协等。为了使市场内物流顺畅高效,批发市场配备有完善的保管设施、冷风冷藏设施、配送设施、加工设施等,并灵活运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已实际演化成农产品物流中心,物流功能强大,吸引了大型连锁超市进场和批发商共同参与买卖。日本的食品配送中心大都建有低温和常温仓库、包装加工设施等,开展电子商务配送,加工、小包装分解、分等分级、配套备货等业务。
欧盟:先进的农产品物流技术
在欧盟建立有较完善的电子虚拟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如荷兰,通过网络连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生产商、种植主、批发商、零售商,形成农业供应链,以便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向商界和消费者提供品牌农产品供应商和零售商,完成客户网上订货所需要的物流活动。由于网络访问者可以共享供应链上的信息,信息透明度、准确度和及时性都得到提高,供应链变得更加活跃,及时改进物流计划、管理、调配、优选等操作也更加现实。
欧盟的一些国家建立有若干个农副产品和食品供应的中央基地,并以此作为农业产品、食品和信息的后勤结合点,然后通过这些结合点向欧洲地区的所有客户提供服务,满足了欧洲各个地区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的错综复杂的需求,从而赢得了市场。一切都是依靠物流供应链的不断完整和提升来实现的。欧盟的冷冻行业非常发达,特别是荷兰更为突出,可以说目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均制冷和冷冻容积量能够超过荷兰,荷兰这一行业的公司大都具有现代化的制冷和冷冻技术设备,且工作效率高,充分保证高质量的农产品的运输、储存和配送服务。
启示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要想有大的发展,必须有现代化的流通商、超市系统、物流配送、运输、信息、仓储等各个方面的专业化经营的企业。完善市场化的企业组织,农业企业与供应链的结合,有利于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洗礼”中“共同生存”,避免“共同淘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我国也应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只有让农民进入供应链的各环节,才能使农民从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中分得利益。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农民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既发挥了农业家庭经营成本低、生产管理精心等优越性,又弥补了小规模分户经营难以调整结构,难以衔接市场、难以获得产后利润等缺陷。
我国政府应承担起农业信息化的重任,建立信息咨询交流制度,在农业产业链信息网络的建设方面应给予指导和支持。另外,政府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的质量控制,有效解决信息经济学中“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等导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运行低效率问题,改进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环境。
从荷兰的经验可以看出,面对全国逐步开放的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需要有科学准确的市场信息作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做好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在我国,首先要应用计算机网络将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连接起来,通过edi(数据交换)和pos(时点销售信息)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交换,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和食品安检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信息管理系统,达到整个供应链上的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其次将条码、edi、eft、eos、gps、gis、rf以及电子商务等技术集成起来,在供应链上建立一个高效的供应链集成系统,以确保产品能不断的由供应商流向最终用户。
从日本经验可以看出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在我国,要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仓储、交通运输条件和工具等设施的建设。要做好这方面工作,须特别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农产品运载工具的开发生产,发展与改进各式农用运输车;加强各种农用仓库的建设;发展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以及产地、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来源:济南堤口集团信息中心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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