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下午2:30,集团公司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崔然新主持。本次大会应到党员20人,实到17人,符合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的规定,会议有效,可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公司党委同意,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拟定3人,设支部书记1人,支部委员2人。在征求部分党员、群众的基础上,推荐崔然梅、金淑芹、刘超英、马学敏四位同志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根据本次党员大会《选举办法》和到会党员无记名差额选举投票结果,崔然梅、金淑芹、刘超英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班子成员。经党支部第一次委员会会议讨论,举手表决,选举崔然梅同志为党支部书记,金淑芹、刘超英同志为党支部委员。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支部委员会要将本次选举情况和新当选的任职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才能正式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