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集团公司良好治安环境秩序和广大员工劳动身心健康,根据《山东省治安管理条例》、《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目标及核定方法:
一、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1. 轻伤≤2个/年。
2. 重伤≤1个/年。
3. 死亡<0/年。
4. 事故损失≤固定资产的0.3%。
(注:公司总资产为5278万元,指标控制:0-15.8万元)
5. 一般治安案件≤3件/年。
6. 刑事案件≤1件/年。
二、集团公司伤亡、事故及案件认定标准:
(一)伤亡认定标准
集团公司伤亡是指本公司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伤害的。职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或患职业病者,所在单位及后勤保障部应于发生事故当天写出事故报告递交人力资源部,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1、轻伤
参照《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等级为10级以下的伤害事故认定为轻伤,指一般伤害不严重,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轻伤事故: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重伤
参照《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伤残等级为10级及以上的事故伤害为重伤,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院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30%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
(7)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二)一般治安案件认定标准
一般治安案件是指发生在集团公司及各经营中心所属经营区域内的案件,其认定标准如下:
1. 扰乱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办公秩序,致使公司生产、经营、办公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 公司员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企业和个人财物的。
3. 在公司内发生盗窃、哄抢、抢夺、敲诈勒索企业和个人财物的行为,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4. 公司员工或客户以营利为目的,在集团公司及各经营中心所属经营区域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的。
5. 员工与经营业户因工作发生争执,造成轻微伤害的。
(注:客户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伤害事件,客户丢失货物、财物无法认定的不列入一般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6. 由公安部门认定为一般治安案件的其它情形。
(三)刑事案件认定标准
1. 抢劫、抢夺案件:公司员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抢夺企业和个人财物的,造成损失较大的。
2. 盗窃案件:公司员工盗窃企业和个人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虽不足1000元以上,但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 伤害案件:由公司员工过失致人重伤的,经集团公司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及以上的。
4. 由公安部门认定为刑事案件的其它情形。
三、安全保卫工作检查项目
1. 按照《济南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办法》中各项规定,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2. 根据公司要求,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要做到五到位,即人员到位、工作制度到位、安全经费到位、基本装备到位、工作到位。
3. 依法制定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各项应急预案、防范措施。
4.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达到公司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标准由公司认定),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通畅。
5. 客户经营房内是否使用易燃装饰材料装修,是否存在违章用电行为,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6. 按照以上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标准,由后勤保障部对集团公司办公区及各经营中心经营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1)检查项目:安全、卫生、固定资产三个大项;
(2)检查时间、方式:以每周为一个检查周期,如未达标准要求,将对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由责任单位签字认可,记录备案;原则上一周后复查整改效果(如未按期整改,由责任单位说明原因,并将下一步整改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后勤保障部),每月整改达标率达90%即为合格,如经整改仍未达标(未达90%),将报月度绩效考核。
后勤保障部
2011年7月15日